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参考

     为加强校园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确保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防范作用,明确学校在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方面的职责,特制定校园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校园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确保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的防范作用,明确学校在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方面的职责,特制定校园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一、校(园)长是学校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者,负责对全校(园)安防系统实行宏观管理,对各安防设施的人员在岗、设备运行、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相关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校园安防设备日常维护工作责任制,有专人负责设备的维护。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及完好情况,出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工作;严格按操作培训流程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系统的设置,非授权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三、建立安防设施功能使用责任制,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实行 24小时全天候监控,并连入公安局视频监控平台。安防监控管理人员应时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控职责,发现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直接通过快速报警装置报警,然向校园有关负责人报告。

四、建立校园安防监控保密和查看制度。校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校园的视频监控主机必须设置权限(安装解码器,密码由校园安全负责人专人管理)。对所拍摄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做好安防监控保密工作,不得任意公开,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因工作需要,确实欲调用视频录像资料时,需征得校园校(园)长的同意方可观看。因管理不善致使图像信息泄露,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建立值班监看制度,做好每日的安防监控工作记录。依据相关要求定期做好安防数据备份工作。对出现的可疑问题或关键数据,做好数据备份,不得擅自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

六、学校幼儿园应确保校园安防设施正常运行,在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经费预算等方面给予相应保障。 在进行校园改造、装修、基础建设工作时,要保证安防设备的安全有效。

七、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 设施和设备损坏或管理不到位出现被盗,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和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