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25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25号)
    全力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阶段性任务
    以创建“放心肉菜超市”、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示范店、明厨亮灶示范店等为引领,持续加大 “双安双创”工作力度,    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全力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内食药监办餐管函〔2015〕141号)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要点》和《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提升三年行动规划(2015-2017)》的要求,对各盟市2015年度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成效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主要评价内容包括:(四)明厨亮灶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