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监控系统实施要求参考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配餐企业应按照省市文件要求高效落实该项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各级各类学校食堂(不含幼儿园)和承接校园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0%实施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所有学前教育食堂100%实施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建设设备及相关系统的费用由学校、配餐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