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视频监控录像

上海市明确规定幼儿园视频监控至少存90天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明确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物防、技防设施设备,保障儿童在园在托期间的人身安全;出入口、儿童活动场所、休息场所等区域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记录至少保存九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