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文件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16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6]29)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16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6]29)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二章 第二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设立透明式、开放式、视频监控式厨房等形式,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5〕125号)
    第三十八条 提倡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将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通过“明厨亮灶”的形式进行展示。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16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6]29)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鄂食药监办文〔2014〕47号)
     二、创建条件(一) 8.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废弃物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开展率达到100%,积极开展“透明厨房”、色标管理等工作。(二)9.积极开展“透明厨房”、色标管理、废弃物无害化收集处理等工作,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积极采用“五常法”和“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