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监控录像调阅管理规定流程参考

大学监控录像调阅管理规定流程参考

一、监控录像必须按规定设置存储时间,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缩短存储时间及删除监控录像。

二、监控录像调阅对象: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学校保卫部门、本校案事件当事人。

三、监控录像调阅适用范围:

1、案件查处:当事人已报警,由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出示有效证件或函件,经登记后予以监控录像调阅。

2、非案件查处:校外人员禁止监控录像调阅;本校学生须经院系辅导员签字同意(辅导员不在校或调阅事由时效性较强,可由辅导员电话确认),经保卫处值班工作人员登记后予以监控录像调阅。

四、监控录像调阅程序:有关部门、当事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保卫处值班人员审核同意→监控值班人员查询→反馈查询结果→做好查询记录。

五、调阅监控时,必须由指定的监控人员操作,非当事人不得进入监控室。调阅结果须由经办人员向上级领导或有关人员说明,不得隐瞒不报或误报查询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监控录像查询结果通报给与工作无关的人员。

六、监控录像拷贝须经保卫处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将监控录像资料拷贝给无关人员观看或作为解决矛盾、诉讼等行为的使用。(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违反本条的个人承担)

七、调阅监控时,未经保卫处处领导同意,现场严禁使用一切具有拍照或摄像功能的电子产品进行拍照和摄像。

八、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参考大学校园监控视频调阅工作流程:

大学监控录像调阅管理

备注:

1.监控视频调阅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即各校区监控中心负责本校区的监控视频调阅;

2.监控视频拷贝须经保卫处领导同意后,统一在磬苑校区总监控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