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分别从消防、隔离、监控、安检、报警等6个方面对快递企业营业场所和处理场所安全生产设备的配置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适用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收寄到投递的各个环节、场所,村邮站和快递合作营业场所除外。
根据《规范》,快递企业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各出入口、停车与装卸区等区域要安装视频高清监控摄像机,图像资料保存不少于30天。快递企业应配备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对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要保证100%过机安检;其他邮件、快件的过机安检率应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