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播过程中,主要由公安交管考试、宣教等部门的交警或相关媒体从业人员担任主持人,引导直播进行。为打造“云监考”体验,各地不断创新参与方式,推出了四种互动类型,吸引广大群众“亲临”驾考现场。一是讲解互动,主播交警场内互动,同步点评驾驶操作,详解考试评判标准,宣讲交通法规。二是采访互动,在驾考结束后第一时间采访考生的体会及经验,记录真实瞬间。三是连麦互动,部分地方交管部门在预热阶段采用了连麦方式,进行场外互动,营造良好氛围。四是评论互动,网民通过评论区提问,获得主播交警直播答疑。此外,直播结束后,网民精彩的评论、留言、弹幕等内容还将被公安交管部门再次以短视频、图文等方式进行二次传播,不断深化驾考话题的讨论与交流。
▼驾考直播受众分析
驾考直播引发了网民热烈反响,总体呈现三个特点:一是观看人数众多,仅今年3月2日陕西西咸新区科目二考试单场直播累计观看量就超过600万人次,福州、广州的单场驾考直播也超过百万观看人次。二是互动留言高频,抖音中“百万云考官监考驾考”的话题累计播放量超过1926万次,微博话题“福州交警直播驾考科目二”的累计阅读量达1.3亿,二次传播效果显著(见图1)。三是持续吸引流量,以今年南京3月26日科目二直播为例,90分钟的直播获得2835条评论,新增粉丝740人,取得高活跃度和高留存率的传播实效。
图1:网民观看驾考直播并发表留言
▼驾考直播影响分析
驾考直播也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通过道研中心舆情监测分析系统初步统计,今年以来关注报道“驾考直播”的媒体包括中央权威媒体7家,行业或地方媒体60余家,大量新闻网站及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账号(见图2),累计发布相关信息超过20万条,全网可见网民留言3万余条。经分析研判,驾考直播的舆情态势整体呈正面积极趋势。这表明,驾考直播切实回应了公众诉求,具备良好的民意基础。
图2:驾考直播相关信息媒体分布图
二、驾考直播效果分析
驾考直播是推进直播媒体新技术、新方式应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探索,取得了三方面的效果:
▼原生态呈现真实考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各地的驾考直播主要采用固定机位摄像头,在无剪辑、无串场、无编排的情况下一次成型。考生及考试员随机分配后进入考场、考试车,双方在“云监督”状态下执法履责,对于直播现场实施最小程度的介入和干预,原生态展示考场真实情境。驾考直播将驾考工作情景真实地呈现在网民面前,实现执考全过程、全方位的公开化、透明化,促进公安交管部门执考执法更加突出严格规范、更加强调细节严谨,能够有效提高交警队伍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提升公安交管部门执法公信力。
▼双视角展示考场全貌,扩大社会监督范围
驾考考场是高压封闭环境,网民通过直播中近景和全景双视角,可以迅速了解考场设置、设施及考试流程等最关心的内容。相较于官网公告、电视新闻等传统媒体的报道形式,直播摄像头真实记录考场全景,在形式上和时间上更便于网民、驾校、媒体等广泛社会力量的全面监督。同时,驾考直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率,能够有效震慑考试作弊等违法行为的潜在人群,提高公众对驾考规范性的认知。
▼多交互提供现场讲解,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直播具有多元交互性和高频社交性特点,引发交警与网民踊跃互动和充分沟通,让驾考一线成为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最好的课堂。执考交警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向数万网民宣传安全行车常识以及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极大地扩展了普法教育的覆盖面。主播交警现场解说更易激发网民参与,从而让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入脑,让安全文明的驾驶操作入心。直播中交警通过在线讲解及评论区互动的方式为广大考生提供权威解答,畅通警民沟通渠道,增强群众对交警执法的信任与理解,为打造和谐警民关系发挥积极作用。
三、驾考直播性质分析
以直播呈现驾考过程是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放管服”先行先试的创新举措,具备合理合法的工作基础,主要体现了三重特性:
▼驾考直播是公安交管部门行政公开的重要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互联网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驾考直播是公安交管部门作为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以直播方式主动进行信息公开、警务公开的行为。直播公开中涉及的考场布局、考试路线和流程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考试监督管理中要求公开的信息,且考试项目、方法、评判要求及相关标准也属公开信息。由此,驾考直播中考试过程的展示内容符合行政公开信息要求,具备行政公开特性。
▼驾考直播是社会大众执法监督的重要渠道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考试,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规定,考试过程中在群众休息和候考场所实时播放考试视频,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是公安交管部门执法的过程,所涉及的考场设施、车辆设备、考试员都应依法接受监督。驾考直播拓展了现有的监督渠道,便于公众以更加便捷、经济的方式参与监督,能够保障公众更加充分享有监督权。由此,驾考直播是社会监督的有效渠道,具备执法监督特性。
▼驾考直播是公安交管部门普法宣传的重要载体
公众既是公安交警执勤执法的监督者,也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者。驾考直播利用新兴的传播媒介,面向广大社会公众,通过双向实时互动、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交通安全法律和规则宣传的活力与实效,使受众在潜移默化中获得专业的法律解读和安全提示,进而拓展了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和普及的渠道,成为普法宣传的新载体。而且,驾考直播对潜在的交通违法行为也起到了有力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由此,驾考直播是公安交管部门教育宣传的载体,具备普法宣传的特性。
四、规范驾考直播的对策建议
直播为公众广泛参与驾考监督提供了一种可行途径,同时也可能存在泄露考生隐私、干扰考试效果及直播管理不规范不专业等潜在问题。直播是形式而非目的,因此,推进驾考直播要切实落实到执法与监督管理模式的创新上,从而促进驾驶人考试更加严格规范、公开公正。为此,提出以下“三个注重”的对策建议:
▼注重驾考直播实施合规合法
确保直播主体合法。驾考是驾驶证行政许可的关键环节,驾考直播将反映驾考执考全过程。据此,驾考直播应由相应的行政主体即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实施,直播行为应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考试员进行。直播范围也应限定在公安交管部门执考的场所和设施内,即驾驶人考场、考试车和考试路线等范围。此处需明确的是,社会考场是公安交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其场地设施进行考试的经济主体,其所有人不具备作为考试直播主体的资格。
确保直播程序合法。驾考直播将考试全程公之于众,涉及公安交管部门行使执考职权的过程,需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明确直播的标准化流程,明晰审批部门、职责等内容。建议以各地车辆管理所为直播主体实施范围,直播事宜由分管驾驶人考试的车辆管理所领导进行审核管理,承担直播管理的主要职责,对直播时间、方案、人员、频率等进行审核,加强直播过程监督和效果评估,以确保直播合法合规、便民高效。
确保直播内容合法。对于执法人员,要依法公开考试员及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确保其依法依规履职。对于考生,要做好隐私管理,在直播软件中增加人脸马赛克和声音模糊处理等功能;同时,要注意直播拍摄角度,采用后视镜遮挡、背面拍摄等技巧,避免考生正面肖像、身份证号等信息出现,保障考生隐私安全。对于考试场所设施,应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等规章规范要求,直播公开考试场地布局、路线、流程等信息,但对于驾考理论考试应避免直播考题等内容。
▼注重驾考直播管理规范专业
突出考场设置专业化。驾考执法的规范性是敢于直播的前提条件。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对驾驶人考试场地进行全流程、全范围的排查,检查考场设施设备、考试系统、考试车辆的规范性,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自我整改,避免产生负面影响,从而以直播展现考场管理的专业性。
突出直播内容专业化。要丰富直播内容,优化直播流程,在目前直播考生驾驶操作的基础上,积极回应考生实际诉求,增加考前安全告知提示、规范驾驶操作示范等内容,尤其是对日常管理中考生常遇到的困惑予以直播讲解,例如直播中增加补考流程演示、上车注意事项提醒等内容。要提升直播讲解员的讲解水平,注重专业引导,从推进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的初衷出发,在讲解驾驶操作的基础上,注重对通行规则背后原理、安全风险隐患的解读,引导考生树立科学规范的驾驶习惯和安全意识。需要注意的是,讲解过程中要避免应试模式的告知,避免对考生造成应考应试的误解。
突出直播人员专业化。要将驾考直播作为树立公安交管部门驾考形象的重要契机,组建专业直播团队,提升讲解人员素养,扎实知识储备,培养一批既懂驾驶人考试专业内容,也有应对媒体基本素质的专业主播,既要讲出安全驾驶的法规要求、交通原理,也要展现公安交警规范执法、为民服务的职业素养。
▼注重驾考直播机制常态长效
建立严密的纵向管理机制。要制定驾考直播工作规范,建立覆盖播前预告、播中应对、播后评估、危机应对及方案优化等直播全流程的纵向管理机制,形成职责清晰、管控有力的直播管理格局。
建立高效的横向协作机制。驾考直播的运行需要业务与宣传合力并行。要加强车管、宣传、法制、秩序等多部门协作,保障驾考直播程序上合法合规、内容上丰富多样、形式上拓展创新,深化部门协同、警媒融合,为驾考直播保驾护航。
建立深入的联动宣传机制。构建直播与官网、官微、纸媒等多平台的联动,将直播纳入公安交管的官方宣传矩阵,嵌入各驾驶人考试安全教育宣传渠道,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此外,直播是显绩,配套是潜绩,推进直播常态化需完善基础配套。要做好驾考直播技术保障工作,引入专业设备,提升网络稳定性,对雨、雪、雾等特殊场景准备紧急预案,确保直播过程稳定流畅,为打造公安交管部门权威专业、群众喜爱的直播品牌形象提供基础保障。
来源:交通言究社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