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人脸识别立法利与弊?

近日,《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12月1日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被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

人脸识别立法

近日,《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12月1日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据此,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被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

  1. 关于人脸识别技术侵犯个人隐私问题?

     人脸识别技术是基于人脸相貌特征通过计算视觉系统训练出来,每个识别对象都具有唯一性,结合互联网+大数据在生活各方面的应用,识别对象处理关系到主动与被动识别,被动识别违背个人意愿,侵犯个人隐私,有可能把拍摄到的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用途。

  1. 对于保护个人隐私方面有哪些方法或技术进行保护?

    个人隐私保护主要还是靠个人自己,个人隐私包含人脸身份、学习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等多种信息,云事通作为人脸识别、大数据服务企业,我们确保数据的安全管理,不泄漏用户个人信息,对于在互联网应用的图片、文字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1. 如何看待对于“人脸识别”的正式立法问题?

    人脸识别从无到应用到我们生活方方面面,高速成长应用只用了几年的时间,这方便我们生活,同时因快速成长也产生很多安全隐患,有关管理部门出台相关的管理政策制度,是看到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存在隐患可发生管理预防,是新技术推动,管理制度跟上的必然。

  1. 这一条例的落实,对企业将产生哪些促进作用?又会带来哪些影响?

    相关部门立法会让人脸识别在生活上应用便安全、更放心,对提供人脸识别技术的企业制定更多标准和商业机会,促进人脸识别研发企业更高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