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公开直播孩子生活学习内容属于违法吗?会受到什么处分?

去年2月24日,德阳小天使幼儿园老师“静-静”在网上直播其班上小朋友上课以及午休的情况,此事经网友和媒体曝光后,引发各方关注,同时也引爆网络舆论。

去年2月24日,德阳小天使幼儿园老师“静-静”在网上直播其班上小朋友上课以及午休的情况,此事经网友和媒体曝光后,引发各方关注,同时也引爆网络舆论,大家探讨的话题主要集中在老师是否可以在上课期间通过手机进行视频直播、商业直播平台发布小孩的照片等是否构成侵权、老师通过商业网站直播获得打赏是否借机赚钱等。

事发后,德阳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辖区小天使幼儿园老师李某未经园方审定和同意,擅自将教学视频在网络平台上直播,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如确定该教师上传视频内容有违反师德师风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将责令幼儿园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德阳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法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单就老师直播幼儿园孩子上课午休的高清画面来说,已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和隐私,当事人可以要求立即停止这种侵权行为,“由于当事人是未成年人,因此其监护人可以提出。当然,如果取得了家长的同意和谅解,主观上没有恶意,停止该行为就可以了。”

四川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军、辜-茜认为,当事老师的行为即使并无恶意或商业牟利目的,仍属于“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即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行为。

当事老师和幼儿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对幼儿园和老师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罚款、拘留,如“情节轻微”,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情节严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若其行为给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造成了损害后果,监护人有权向侵权行为实施者及其供职学校主张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