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文件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2017-10-01实施】
      第二十九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可以采用透明玻璃幕墙、隔断矮墙或者参观窗口以及视频显示、网络展示等方式,将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向消费者公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及“明厨亮灶”示范单位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办餐服 [2016]232号)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及“明厨亮灶”示范单位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暂未找到官方文件】
     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汀政﹝2016﹞81号)
     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海市开展明厨亮灶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市监餐服[2015]37号